逐一点名!梅州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森林防灭火失职失责典型问题

时间:2024-12-26 00:21:12 来源:时讯视界

近期,逐点州市我市接连发生森林火灾,名梅灭火森林防灭火形势比较严峻。纪委监委九游为严肃纪律,通报加强警示教育,起森现将近期查处的林防四起森林防灭火失职失责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失职失责梅县区石扇镇“1·3”森林火灾防控不力问题。典型

2021年1月3日上午约10时,问题梅县区石扇镇村南村发生森林火灾,逐点州市并迅速蔓延至梅江区城北镇。名梅灭火经查,纪委监委九游区、通报镇、起森村存在安全责任重安排、林防轻落实,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安全隐患排查、巡查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近日,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梅县区副区长郭龙元被谈话提醒;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梅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陈永征,梅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廖劲松、党委委员张伟忠、应急指挥股股长邓衍坤,梅县区森林公安分局教导员钟柳昌被批评教育,石扇镇党委书记曾谋、镇长韩晓晖、党委副书记张良、武装部长李华彬、副镇长黄增超、应急办谢谊、镇林业组负责人吴勇谋被通报批评;负有直接责任的石扇镇驻村工作组组长彭府庭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村护林员叶国勇被辞退。

二、五华县岐岭镇“1·12”森林火灾处置不当、扑救不力问题。

2021年1月12日上午约12时21分,五华县岐岭镇黄福村发生森林火灾,镇、村虽然及时组织扑救,但对火情发展态势估计不足,未第一时间组织或申请足够力量扑救,错过扑火最佳时机,导致山火蔓延至河源市龙川县;明火扑灭后,未按规定落实足够人员清理、看守火场48小时以上,导致返火。同时,该镇还存在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不规范、半专业队伍灭火能力不强,防灭火宣传不够等问题。近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镇党委书记严季岳、镇长戴天平受到诫勉处理,分管林业工作的镇人大副主席何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负有直接责任的镇林业组负责人张忠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福村书记、主任钟小雄和村护林员赖东华被通报批评并作检讨。

三、兴宁市大坪镇“1·14”森林火灾防控不力问题。

2021年1月14日下午约14时40分,兴宁市大坪镇金坑村发生森林火灾。经查,梅州市2021年第一季度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后,大坪镇金坑村存在思想不重视、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防火责任未落实、应急处置措施乏力等问题。近日,镇党委委员(挂点领导)黄爱中被通报批评并作检讨,镇林业部门负责人杨于方受到诫勉处理,镇驻金坑村干部蓝志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金坑村书记、主任曾国军和村干部苏玉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兴宁市罗岗镇“1.28”森林火灾防控不力问题。

2021年1月28日下午约15时30分,罗岗镇德丰村发生森林火灾。经查,镇、村贯彻执行防控工作力度不够,未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群众野外违规用火,网格化责任落实不到位,巡查监管措施不力。近日,镇党委书记钟安胜、镇长欧阳晓波被责令作出书面检讨,镇分管林业副镇长袁庆豪、林业组负责人周志明被通报批评并作深刻检讨,镇人大副主席(挂点领导)高绍廉被停职检查一个月并作深刻检讨,镇驻村组长袁林绿受到党内警告;德丰村书记、主任袁百成和村委委员刘辉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村护林员袁文冬被辞退。

全市各级各单位要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因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扑救不及时导致发生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编辑:廖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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